銓敘部組織法

20011228-第七條之一修法歷程

20011228-三讀 增訂

地方公務人員銓敘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臺灣省各縣市公務人員任免、陞降、遷調及轉調之銓敘審定事項。
二、關於臺灣省各縣市公務人員敘級及敘俸之銓敘審定事項。
三、關於臺灣省各縣市公務人員考績、考成、考核及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
四、關於臺灣省各縣市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掌理業務有關其他事項。

說明
一、本條係新增。
二、將銓敘部中部辦公室納為銓敘部之內部一級單位,定名為「地方公務人員銓敘司」,並依實際辦理業務現況,及未來業務發展需要,訂列該司之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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