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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法
20000502-第二條修法歷程
20000502-三讀 制定
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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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666 法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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