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

20000502-第六條修法歷程

20000502-三讀 制定

各機關應依職務高低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序列表。
各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應依陞遷序列逐級辦理陞遷。但次一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時,得由再次一序列人選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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