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公務人員陞遷法
20000502-第六條修法歷程
20000502-三讀 制定
各機關應依職務高低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序列表。
各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應依陞遷序列逐級辦理陞遷。但次一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時,得由再次一序列人選陞任。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466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666, lawline_id=20000502-第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