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

20000502-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00502-三讀 制定

各機關對職務列等(稱階、等階)及職務相當之所屬人員,應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實施下列各種遷調:
一、本機關內部單位主管之遷調。
二、本機關非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三、本機關主管人員與所屬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四、所屬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前項各種遷調規定,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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