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對職務列等(稱階、等階)及職務相當之所屬人員,應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實施下列各種遷調: 一、本機關內部單位主管之遷調。 二、本機關非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三、本機關主管人員與所屬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四、所屬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前項各種遷調規定,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