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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法
20000502-第十條修法歷程
20000502-三讀 制定
各機關下列職務,得免經甄審,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核定逕行陞遷,並不受第十二條第六款至第八款之限制:
一、機關首長、副首長。
二、幕僚長、副幕僚長。
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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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66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666, lawline_id=20000502-第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