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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法
20090331-第三條修法歷程
20090331-三讀 全文修正
本法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機要人員外,定有職稱及依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為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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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666, lawline_id=20090331-第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