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19941230-第七條修法歷程

19941230-三讀 制定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銓敘部遴聘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業務主管各一人,及專家學者組成之。
前項委員均為兼任,其由專家學者擔任者任期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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