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19480724-第三條修法歷程

19480724-三讀 制定

監察委員行署,由監察委員三人主持之。
主持行署之監察委員,以迴避本區為原則,由全體監察委員推選之,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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