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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19480724-第三條修法歷程
19480724-三讀 制定
監察委員行署,由監察委員三人主持之。
主持行署之監察委員,以迴避本區為原則,由全體監察委員推選之,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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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703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703, lawline_id=19480724-第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