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19480724-第九條修法歷程

19480724-三讀 制定

監察委員行署置主任秘書一人,簡任;秘書一人,科長二人,調查專員二人至四人,均薦任;科員四人至六人,調查員二人至四人,助理員四人至六人,均委任;並得酌用雇員六人至十二人。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