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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19480724-第九條修法歷程
19480724-三讀 制定
監察委員行署置主任秘書一人,簡任;秘書一人,科長二人,調查專員二人至四人,均薦任;科員四人至六人,調查員二人至四人,助理員四人至六人,均委任;並得酌用雇員六人至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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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4703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4703, lawline_id=19480724-第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