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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20190517-第三條修法歷程
20190517-三讀 制定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
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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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三讀 修正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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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7149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7149, lawline_id=20190517-第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