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20190517-第三條修法歷程

20190517-三讀 制定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
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瀏覽版本全文

20230523-三讀 修正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