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20190517-第十九條修法歷程

20190517-三讀 制定

第二條關係終止者,其子女親權之酌定及監護、損害賠償、贍養費之給與及財產取回,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至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第一千零五十六條至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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