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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20190517-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20190517-三讀 制定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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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7149 法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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