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20190517-第十四條修法歷程
20190517-三讀 制定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雙方當事人負連帶責任。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7149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7149, lawline_id=20190517-第十四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