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20190517-第十四條修法歷程

20190517-三讀 制定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雙方當事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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