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20100107-第九條修法歷程

20100107-三讀 制定

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
前項投資之審核、撥款機制與績效指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