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20100107-第十五條修法歷程
20100107-三讀 制定
為發展本國文化創意產業,政府應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
前項原創產品或服務範圍之認定與補助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8125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8125, lawline_id=20100107-第十五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