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20100107-第十六條修法歷程
20100107-三讀 制定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獎勵或補助民間提供適當空間,設置各類型創作、育成、展演等設施,以提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
前項獎勵或補助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8125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8125, lawline_id=20100107-第十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