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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20100107-第四條修法歷程
20100107-三讀 制定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事業,指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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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8125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8125, lawline_id=20100107-第四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