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

19470419-第一條修法歷程

19470419-三讀 全文修正

行政院以左列各部及各委員會組織之。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經濟部。
六、教育部。
七、交通部。
八、郵電部。
九、農林部。
十、社會部。
十一、糧食部。
十二、水利部。
十三、司法行政部。
十四、地政部。
十五、衛生部。
十六、資源委員會。
十七、蒙藏委員會。
十八、僑務委員會。
各部及各委員會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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