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行政院組織法
19470419-第七條修法歷程
19470419-三讀 全文修正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行政院得設置副祕書長一人,簡任,承院長之命襄助祕書長,掌理秘書處事務。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01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010, lawline_id=19470419-第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