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

19470419-第七條修法歷程

19470419-三讀 全文修正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行政院得設置副祕書長一人,簡任,承院長之命襄助祕書長,掌理秘書處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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