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設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會議事項。 二、關於撰擬法案命令事項。 三、關於審核所屬各機關行政計劃及工作報告事項。 四、關於調查及研究事項。 五、關於設計及編譯事項。 六、關於文書之收發保管等事項。 七、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八、關於出納及庶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