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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
19470419-第十一條修法歷程
19470419-三讀 全文修正
行政院為審擬行政法規,設法規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由院長指派院內高級職員兼任,並置編審四人、荐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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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010, lawline_id=19470419-第十一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