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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
19471223-第十條修法歷程
19471223-三讀 全文修正
行政院設秘書處,其職掌如左:
一、關於會議紀錄事項。
二、關於文書收發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文書分配、撰擬及編製事項。
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五、關於出納、庶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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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0, lawline_id=19471223-第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