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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
20100112-第十條修法歷程
20100112-三讀 全文修正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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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0, lawline_id=20100112-第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