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區劃事項。 三、關於特別市行政之監督事左。 四、關於地方官吏之獎懲事項。 五、關於選舉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治事項。 七、關於徵兵及徵發事項。 八、關於賑災、救貧及其他慈善事項。 九、關於國籍事項。 十、關於移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