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口統計事項。 二、關於土地統計事項。 三、關於宗教、慈善團體及其他社會團體之統計事項。 四、關於統計報告及材料之搜集、編製及刊行事項。 五、關於統計人員之訓練事項。 六、關於編輯公報及例規事項。 七、關於其他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