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土地之測量、調查、登記、整理事項。 二、關於土地收用事項。 三、關於移民殖邊事項。 四、關於地權限制及分配事項。 五、關於水利之調查測繪及水源水道之保護事項。 六、關於水災之防禦事項。 七、關於疆界之整理及圖誌之徵集編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