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口統計事項。 二、關於土地統計事項。 三、關於民政、警政、禮俗、統計事項。 四、關於統計材料之編製及刊行事項。 五、關於統計人員之訓練及考覈事項。 六、關於其他內政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