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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組織法
19310307-第二十一條修法歷程
19310307-三讀 全文修正
內政部得設視察十人至十六人,承長官之命,分赴各省市縣考察辦理內政一切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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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1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011, lawline_id=19310307-第二十一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