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區劃事項。 三、關於地方官吏之任免及成續考覈事項。 四、關於選舉事項。 五、關於地方自治事項。 六、關於徵兵及徵發事項。 七、關於賑災、救貧及其他慈善事項。 八、關於國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