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俗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厘訂禮制事項。 二、關於審訂樂典事項。 三、關於改良風俗事項。 四、關於紀念典禮事項。 五、關於褒揚事項。 六、關於名勝、古蹟之保存管理事項。 七、關於寺廟僧道之管理登記事項。 八、關於教會立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