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310307-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310307-三讀 全文修正

禮俗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厘訂禮制事項。
二、關於審訂樂典事項。
三、關於改良風俗事項。
四、關於紀念典禮事項。
五、關於褒揚事項。
六、關於名勝、古蹟之保存管理事項。
七、關於寺廟僧道之管理登記事項。
八、關於教會立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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