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區劃事項。
三、關於地方官吏之任免及成續考覈事項。
四、關於戶籍行政事項。
五、關於選舉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治事項。
七、關於賑災、救貧及其他慈善事項。
八、關於國籍事項。
九、關於自來水公司之登記,工廠與水管之設置,及其他不屬各部會職掌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管理事項。
民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區劃事項。
三、關於地方官吏之任免及成續考覈事項。
四、關於戶籍行政事項。
五、關於選舉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治事項。
七、關於國籍事項。
八、關於自來水公司之登記,工廠與水管之設置,及其他不屬各部會職掌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管理事項。
民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區劃事項。
三、關於地方官吏之任免及成續考覈事項。
四、關於戶籍行政事項。
五、關於選舉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治事項。
七、關於國民工役事項。
八、關於地方建倉積穀之監督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不屬其他各部會之社會福利事項。
十、關於國籍事項。
十一、關於自來水公司之登記,工廠與水管之設置,及其他不屬各部會職掌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管理事項。
民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區劃事項。
三、關於地方官吏之任免及成續考覈事項。
四、關於戶籍行政事項。
五、關於選舉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治事項。
七、關於國民工役事項。
八、關於國籍事項。
九、關於自來水公司之登記,工廠與水管之設置,及其他不屬各部會職掌民營公司事業之監督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