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設統計長一人,會計主任一人,辦理統計歲計會計事項,受內政部部長之指揮監督,並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統計處及會計室需用佐理人員名額,由內政部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薦任委任人員及僱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