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俗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禮制樂典之行政事項。 二、關於服制之釐訂事項。 三、關於紀念典禮事項。 四、關於民俗之改善輔導事項。 五、關於人民之褒揚獎勳撫卹事項。 六、關於國葬公葬及公墓事項。 七、關於劃一時歷事項。 八、關於公共娛樂場所設施之指導事項。 九、關於不屬其他部會職掌之宗教事項。 十、關於先哲先烈祠宇及寺廟之管理登記事項。 十一、關於名勝古蹟及古物之調查登記保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