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營建工程行政之計劃考核事項。 二、關於都市工程建設之計劃審核事項。 三、關於鄉村工程建設之指導事項。 四、關於公私建築之指導事項。 五、關於鄉村道路堤壩建設之指導事項。 六、關於公有建築標準圖案之計劃審核事項。 七、關於平民住宅建築工程之計劃指導事項。 八、關於自來水工程溝渠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之指導事項。 九、關於不屬其他各部會職掌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