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警察制度之釐訂事項。 二、關於警察官吏任免考核獎懲事項。 三、關於警察經費事項。 四、關於警察教育及警察智力測驗事項。 五、關於行政警察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衛事項。 七、關於出版品登記及著作權註冊事項。 八、關於國境警察之計劃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