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420530-第十條修法歷程

19420530-三讀 全文修正

警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警察制度之釐訂事項。
二、關於警察官吏任免考核獎懲事項。
三、關於警察經費事項。
四、關於警察教育及警察智力測驗事項。
五、關於行政警察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衛事項。
七、關於出版品登記及著作權註冊事項。
八、關於國境警察之計劃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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