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460625-第九條修法歷程

19460625-三讀 全文修正

方域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全國疆界之測量勘查事項。
二、關於疆界糾紛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地方行政區域及自治區域之劃分調查勘測事項。
四、關於地方行政區域名稱及治所之釐訂事項。
五、關於各級行政區域資料之調查蒐集保管及圖誌之編印事項。
六、關於水陸地圖之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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