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460625-第二十七條修法歷程

19460625-三讀 全文修正

內政部設人事室,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掌理人事管理事務。
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科員四人至六人,委任,並得酌用雇員三人至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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