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警政計劃及警察職權之擬訂調整事項。
二、關於地方警察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三、關於警官警察教育訓練及教材編擬事項。
四、關於保安警察整編配備及業務規劃事項。
五、關於刑事警察規章之擬訂及違警處理之考核事項。
六、關於外事警察之設置及外僑登記事項。
七、關於國境警察之設置及督導考核事項。
八、關於警察經費裝備撫卹及福利事項。
九、關於肅清煙毒之籌劃及檢查事項。
十、關於禁煙機構之籌設及戒煙藥劑之管制事項。
十一、關於煙毒案查核事項。
十二、關於禁煙計劃及報告審定事項。
十三、關於國際禁煙及禁煙宣傳事項。
十四、關於出版品登記事項。
十五、關於其他警政事項。
警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警政計劃及警察職權之擬訂調整事項。
二、關於地方警察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三、關於警官警察教育訓練及教材編擬事項。
四、關於保安警察整編配備及業務規劃事項。
五、關於刑事警察規章之擬訂及違警處理之考核事項。
六、關於外事警察之設置及外僑登記事項。
七、關於國境警察之設置及督導考核事項。
八、關於警察經費裝備撫卹及福利事項。
九、關於肅清煙毒之籌劃及檢查事項。
十、關於禁煙機構之籌設及戒煙藥劑之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煙毒案查核事項。
十二、關於禁煙計劃及報告審定事項。
十三、關於國際禁煙及宣傳事項。
十四、關於其他警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