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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組織法
19490419-第三條修法歷程
19490419-三讀 制定
經濟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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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9, lawline_id=19490419-第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