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組織法

19490419-第十條修法歷程

19490419-三讀 制定

礦業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全國礦業之統籌配合事項。
二、關於礦業之獎進保護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礦權之設立與撤銷事項。
四、關於礦業之登記檢查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礦業技師之登記及監督事項。
六、關於礦業用地礦業警察事項。
七、關於地質調查事項。
八、關於礦區稅之徵收事項。
九、關於礦業爭議之處理事項。
十、關於其他礦業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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