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全國礦業之統籌配合事項。 二、關於礦業之獎進保護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礦權之設立與撤銷事項。 四、關於礦業之登記檢查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礦業技師之登記及監督事項。 六、關於礦業用地礦業警察事項。 七、關於地質調查事項。 八、關於礦區稅之徵收事項。 九、關於礦業爭議之處理事項。 十、關於其他礦業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