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組織法

19680127-第七條修法歷程

19680127-三讀 全文修正

經濟部為開發重要資源,促進經濟建設,得呈准行政院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
前項生產事業為國營者,由經濟部設置機構管理之。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