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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組織法
19680127-第二條修法歷程
19680127-三讀 全文修正
經濟部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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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9, lawline_id=19680127-第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