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農林、漁牧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農林、漁牧事業之規劃、管理、輔導、監督及統籌配合事項。
三、關於農林、漁牧情況之調查、研究事項。
四、關於國際農業組織之聯繫事項。
五、關於農林、漁牧事業之技術合作事項。
六、關於農林、漁牧技術之改進、推廣及災害之防治事項。
七、關於農林、漁牧使用藥品、肥料及機具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農業技師之登記及監督事項。
九、關於農林、漁牧團體目的事業之指導、監督事項。
十、其他有關農林、漁牧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