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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組織法
19680127-第十七條修法歷程
19680127-三讀 全文修正
經濟部置主任秘書一人,簡任;秘書六人至八人,其中三人至五人,簡任,餘薦任;掌理部務會議、機要文件,初核分辦、編輯公報、彙編施政計畫與施政報告及長官交辦事項。
經濟部於必要時,得設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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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9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019, lawline_id=19680127-第十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