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組織法

19680127-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19680127-三讀 全文修正

總務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文之收發、分配、繕校、撰擬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印信之典守事項。
四、關於本部公產、公物之保管事項。
五、關於款項之出納、保管事項。
六、關於本部出版物之印行事項。
七、關於庶務事項。
八、其他不屬於各司、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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