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組織法

19680127-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680127-三讀 全文修正

水利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水利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水利建設之規劃、管理、興辦、輔導、監督及統籌配合事項。
三、關於江、河、湖、泊之整治、疏濬、管理及養護事項。
四、關於水道、水文之查勘、測記及水工、土工試驗、研究事項。
五、關於國際水利組織之聯繫及水利技術合作事項。
六、關於水權之登記、監督、處理事項。
七、關於水利器材、物料之統籌調配事項。
八、關於水利技術人員之登記、管理事項。
九、關於水利團體之指導、監督事項。
十、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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