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460525-第二十二條修法歷程

19460525-三讀 全文修正

交通部設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統計處置統計長一人,均簡任,分掌本部歲計、會計、統計事務,受交通部長之指揮,並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會計處置科長四人,荐任;科員四十人,助理員二人,委任。
統計處置科長三人,荐任;科員十二人,助理員四人,委任。
會計處、統計處並得視工作之需要,由交通部就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所定人員中,派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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