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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組織法
19460525-第五條修法歷程
19460525-三讀 全文修正
交通部因事務之必要,得設鐵道、公路、電信、郵政、航政、航空各局、處及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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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20, lawline_id=19460525-第五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