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460525-第八條修法歷程

19460525-三讀 全文修正

郵電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郵政之規劃、核議事項。
二、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之規劃、核議事項。
三、關於電報、電話、廣播及電力交通建設或經營之規劃、核議事項。
四、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電報、電話、廣播及電力交通事業之監督事項。
五、關於郵、電經營及其聯繫之規劃、策進事項。
六、其他有關郵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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