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組織法

19821123-第二十三條修法歷程

19821123-三讀 全文修正

交通部設會計處及統計處,置會計長、統計長各一人,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副會計長、副統計長各一人,職位均列第九至第十一職等,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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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10-三讀 修正

交通部設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說明
一、配合一般立法體例,將會計處及統計處設置之規定分列為二條文。
二、統計處設置之規定移列為第二十三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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