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設會計處及統計處,置會計長、統計長各一人,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副會計長、副統計長各一人,職位均列第九至第十一職等,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交通部設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